7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1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奕华光电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项、第项和第二款,罚款29.4万元。
苏州奕华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21日,法定代表人陈佳华,住所:苏州市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街道春耀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