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观察 >

吴江市曙光化工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被罚37.6万元

标签: 日期:2022-12-02 02:53来源:未知作者:admin
9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19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吴江市曙光化工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处罚款37.6万元整。 吴江市曙光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

  9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19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吴江市曙光化工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处罚款37.6万元整。

  

  吴江市曙光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周明雄,住所:吴江平望镇梅堰双浜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文章
共有人强势围观,期待你的评论!评论区
小提示: 本站的评论不需要审核,即发即显,有什么话你就尽管说吧,但不要过激哦,以免遭跨省处理!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匿名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