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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卖者尽责、买者自负,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有了“硬约束”

标签: 日期:2025-07-13 19:40来源:未知作者:admin
随着个人消费者金融需求的日益丰富,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在征求意见近4个月后,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印发 近年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举措陆续出台,但

  随着个人消费者金融需求的日益丰富,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在征求意见近4个月后,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印发

  近年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举措陆续出台,但部分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产品与客户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于形式等问题。

  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认为,针对金融机构,在差异化监管要求方面,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评估标准方面,在温彬看来,

  负责任的金融机构和理性审慎的金融消费者是金融行业良性发展的基石。

  从监管层面来看,对金融机构而言,通过加强适当性管理,提升合规能力,优化金融服务,有效管理风险、化解纠纷,可以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树立专业、诚信、尽责的机构形象,有利于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围绕温彬认为,商业银行,最终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平衡,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推动银行自身高质量发展。

  具体而言,银行应制定详细的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优化完善覆盖产品设计、风险评估、销售管理、售后服务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同时,加快升级或开发具备客户风险评估、产品匹配、此外,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开展产品知识和适当性管理培训,确保销售人员熟知产品风险及匹配规则,持证上岗。

  在优化考核激励机制方面,温彬建议将合规性、客户投诉率等纳入核心考核指标,适当加大考核权重。严禁违规销售行为,杜绝虚假宣传、风险错配、代客操作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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