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江苏省社会组织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决定,评选表彰首届“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根据省厅评选表彰相关规定和泰州市要求,经主管部门推荐,民政、公安、人社、税务等相关部门资格初审,拟确定泰州市姜堰区晨源社会工作事务所作为“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的正式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6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传真、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