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香港的诉讼只是为了配合在杭州的诉讼,原告在香港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当然保全的理由可能事关所谓的信托。”
。“香港法院的相关决定估计也是关于是否同意原告提出的禁止被告继续动用账户资金,以及要求被告提供账户信息等要求,并不会针对信托等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更多信息需要等待杭州法院的判决。”她说。
有信息显示,在近期与娃哈哈家族纠纷有关的诉讼中,涉及被转出资金的汇丰银行账户所属方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设立的初始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官方地址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由宗庆后大女儿宗馥莉担任董事。
一位BVI注册服务商内部人士向证实了上述部分消息。不少分析认为,如果上述家族信托是股权信托,建昊公司可能是上述家族信托的SPV。
那么,建昊公司与上述家族信托是何关系?宗馥莉能够从中划转一笔约108万美元的资金,说明了什么?如果建昊公司账户与信托无关,这家公司承担了何种功能与角色?
余亮恒表示,从注册地、董事设立及账户可操作状态来看,建昊公司更像是一个个人资产平台,而非由信托受托人控制的信托财产。
他进一步表示,在信托架构设计上,普通法体系允许受益人以“群体”方式设定,而非逐一列名。SPV董事由家族中核心成员担任,在实务中也属常见,出于隐私、操作便利、家族代表性等考量,并不必然意味着该董事就是唯一受益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董事结构合理,若缺乏相应的信托治理机制,也容易出现权责失衡的风险。“在不少国际案例中,家族成员担任SPV唯一董事,但缺乏治理制衡,最终会成为法院质疑信托独立性和透明度的关键。”余亮恒说,家族信托SPV董事机制本身并非问题,关键在于是否有与之配套的“信托执行制度”和“权力制衡逻辑”。
高凌云也表示,在股权信托架构下,信托设立人应当将股份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所以要区分谁是受托人,谁拥有这些股权,谁有资格管理和动用这些股权。无论搭几层架构,最终都要落脚于谁是信托设立人、谁是受托人、谁是受益人、什么是信托财产这些基本问题上。”她说。
目前的关键信息是,涉诉的建昊公司汇丰银行账户在香港,建昊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宗庆后另外三子女为美国籍,案件诉讼地在中国香港和娃哈哈注册地杭州。
如果信托成立,该信托作为离岸家族信托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关键。
高凌云表示,很多设立在离岸区域的信托,虽然选择的适用法律是离岸地法,但如果诉讼发生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法院未必会一定适用离岸地法律。她提到,在一些信托法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已有不少基于法院地法的公序良俗,适用法院地法,从而“击穿”离岸信托的案例。
此前有资深税法人士对表示,基于现有信息来看,如果宗氏家族信托确实存在,一个可能的架构是美国税法下可撤销的FGT模式。在FGT转为FNGT之前,委托人保留着对信托较强的控制权,且信托财产处于“可进可出”状态,因此信托较难因委托人转出资金而被认定为“击穿”。
不过,高凌云认为:“‘外国人委托信托’是指信托设立人一直保持所有权或控制权的信托,这仅仅在某些离岸地能得到保护,如果纠纷发生在其他法域,未必能得到保护。至于美国法律下对这些信托的分类其实主要因为美国税法对某些类型的信托采取特殊税收政策,但诉讼发生在美国时或许很重要,但对于其他国家不具有特殊意义。”
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