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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不得编造、传播与驾驶自动化系统实际功能和效果不相符的虚假信息

标签: 日期:2025-07-23 22:59来源:未知作者:admin
2025.07. 字数:854,阅读时长大约1分钟 据央视新闻,7月23日,科技部官网公布这份由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人工智能伦理分委员会组织编写的文件,遵循以人为本、增进福祉,安全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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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数:854,阅读时长大约1分钟

  据央视新闻,7月23日,科技部官网公布这份由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人工智能伦理分委员会组织编写的文件,遵循以人为本、增进福祉,安全优先、尊重生命,公平公正、避免偏见,知情保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其中特别强调,;与驾驶自动化技术相关的算法、模型等内容应当被清晰记录、随时可查。

  先进驾驶辅助阶段是指2级及以下的驾驶自动化,其责任主体通常是人类驾驶员;

  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包括3级和4级驾驶自动化,责任主体因具体运行场景而异,用户和自动驾驶系统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为5级的驾驶自动化,除非特殊情况下有用户主动介入操作,否则,无限制阶段自动驾驶的责任主体以自动驾驶系统为主。当自动驾驶系统作为责任主体时,应当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向相关自然人主体或法人主体清晰追责。

  此外,在研发、生产、推广等过程中,相关主体应向社会公众明确告知并清晰阐释驾驶自动化产品的功能分级、使用条件、使用方式等注意事项,及时澄清和纠正可能导致公众对驾驶自动化技术产生误解的误导性信息。

   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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