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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国发院教授沈艳:对“大数据杀熟”应推动算法审计

标签: 日期:2022-07-31 23:44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北大国发院教授、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沈艳在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研讨会暨发布会现场直呈要害,平台数据治理有三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即:数据生产要素如何流通?人的智能与人工智能如何互动来进行数据决策?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如何周全? 作为重要的生产

  北大国发院教授、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沈艳在“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研讨会暨发布会现场直呈要害,“平台数据治理有三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即:数据生产要素如何流通?人的智能与人工智能如何互动来进行数据决策?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如何周全?”

  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沈艳将数据流通比作“戴着镣铐跳舞”。在她看来,国内国际都有系列法令来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数据要素流通也需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事实上,中国的相关规定和欧洲的严格程度是不相上下的。”沈艳指出。

  如何促进数据生产要素的流通?沈艳认为,区别于传统要素交易“先确权再流通”的模式,数据交易应“着重培育基于数据价值的数据服务交易,基于数据价值来推动数据服务,谨慎推进基于明确数据权属的原始数据交易”。

  此外,沈艳建议推动公共数据共享,用“分级分类数据牌照或许可证”来解决数据流通的边际问题,也方便进行数据“问责”回溯。

  随着数据技术的发展应用,数据分析为决策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隐性”问题,如大数据杀熟、隐蔽的算法歧视。这些来自人工智能的“歧视”,不那么容易被发觉,也给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对此,沈艳建议,推动算法审计。“算法审计不是做价值判断,而是增加规则透明度。”如使用平台软件时,让监管方、消费者、平台方、提供服务等多方可理解此时算法规则与数据保护方式,减少各方信息不对称,从而达到调整各方权益,做到相对公平。

  “重视对输入输出和结果的评估,而非公开算法、让代码透明化。”沈艳简单解释了算法审计的路径。从内容上看,可对“预测或优化目标”“数据说明”“算法技术及使用原因”“算法运行效果”“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具体安排”等方面进行审计;从评估上看,可包括歧视、有效性、透明度、直接影响、安全和可获得性等尺度进行设计。

  沈艳特别提到,在平台经济应用和发展过程中,要做好算法与人的决策匹配,“在实际解决问题中不应高举算法,算法决策与人的决策在关键部分还应做好调整”。

  时至当下,无论从个人角度还是国家层面,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备受关注。具体到技术方面,目前已有围绕密态计算、去标识化与脱敏技术等相关讨论。

  如何更进一步推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在沈艳看来,不止涉及技术,隐私保护和隐私计算的制度建设亟需推进,比如,企业内部设计隐私保护机制流程,监管部门设置监管配套措施等。她强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应侧重技术发展而不是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

  最后,沈艳建议,无论是数据生产要素治理、算法治理还是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等问题,既要保护消费者也应兼顾其他主体权益,加强平台两端信息透明化、减少信息不对称等。同时,还应注重调动平台创新处理数据治理的积极性、发挥行业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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