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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大股东协议转让丧失身份后六个月内仍需遵守减持要求

标签: 日期:2024-06-01 09:49来源:未知作者:admin
证监会24日正式发布及相关配套规则。从交易方式的角度看,在前期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一是对协议转让,要求协议受让方锁定六个月,大股东如通过协议转让后丧失大股东身份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遵守限制。二是对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违约处置等,回归本质,

  证监会24日正式发布及相关配套规则。从交易方式的角度看,在前期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一是对协议转让,要求协议受让方锁定六个月,大股东如通过协议转让后丧失大股东身份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遵守限制。二是对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违约处置等,回归本质,类比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适用规则,将约定购回式交易类比质押违约处置执行。三是对赠与、可交债换股、认购或申购ETF等特殊的减持方式,提出应当遵守减持规则的原则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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