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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利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标签: 日期:2022-12-08 09:48来源:未知作者:admin
10月11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应急罚﹝2022﹞71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市利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0月11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应急罚﹝2022﹞71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市利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项,罚款7万元整。

  

  张家港市利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周小玉,住所:金港镇朱家宕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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