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公开宣判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席飞跃受贿案。法院以被告人席飞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席飞跃利用担任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委副书记、白银区区长、兰州市安宁区区长、安宁区委书记、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1256万余元,受贿所得产生孳息43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席飞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席飞跃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部分赃款尚未退缴到案。综合考虑被告人席飞跃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席飞跃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席飞跃,男,汉族,1959年11月出生,甘肃镇原人,省委党校研究生,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12-1995.08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5.08-1997.12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级秘书;
2007.01-2009.07 白银市白银区委副书记、区长,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