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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机库棚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通知

标签: 日期:2022-10-27 21:47来源:未知作者:admin
设施,增强机械装备,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根据《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新郑市2022年农业机械化提升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新郑市农机专业 合作社发展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依法登记

  设施,增强机械装备,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根据《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新郑市2022年农业机械化提升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新郑市农机专业

  合作社发展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依法登记,运行有效,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

  规模较大,能力较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较为完善的机库棚和维修间等设施;

  具备提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能力并取得显著成效;

  积极参加农机化应急生产和振灾救灾活动;

  无重大责任事故和欺诈行为;

  同等条件下,曾获得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者省农机中心公布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典型案例合作社优先扶持;

  近几年内已享受过同类项目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本次不再扶持。

  二、项目数量及资金用途

  2022年新郑市承担省级机库棚建设项目1个,扶持资金7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服务组织的场院、机库棚、维修间等建设,并严格按照市农委下发的库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申报项目的单位参加申报时,需提供营业执照、近2年无重大责任农机事故证明、2020年、2021年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表、曾获得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者省农机中心公布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典型案例、合作社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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