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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

标签: 日期:2022-10-22 18:10来源:未知作者:admin
2022年9月1日至9月15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7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食人匠心餐饮有限公司 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2022年9月1日至9月15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7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食人匠心餐饮有限公司

  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易众园餐饮有限公司

  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爱之欣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存在进货票据不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4.北京爱新觉罗毓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存在进货票据不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5.北京佳百利餐饮有限公司

  存在擅自改变经营场所面积、布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6.北京康乐园餐厅

  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未张贴区分标识,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7.北京志乾千禧餐饮有限公司

  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未张贴区分标识,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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