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重要渠道。为规范村级组织制度建设,推动乡村治理模式创新,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近日,祁丰司法所对各农牧村村规民约开展合法性审查。
审查中,各村就乡风文明、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红白喜事操办、草原管理等村规民约进行了解释。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就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提出了意见建议,并为农牧民群众解答了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有效满足了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切实提升了基层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弘扬优良作风、淳朴民风,营造平安、稳定、团结、和谐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打下了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