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作出2120220177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上海冉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上海冉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18日,法定代表人李启坤,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东路15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