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宏观 >

证监会: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明确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

标签: 日期:2024-10-02 23:55来源:未知作者:admin
9月24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征求意见,第八条明确,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以下事项: 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上市公司内部考核评价方法;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

  9月24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征求意见,第八条明确,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以下事项:
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上市公司内部考核评价方法;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的①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②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文章
共有人强势围观,期待你的评论!评论区
小提示: 本站的评论不需要审核,即发即显,有什么话你就尽管说吧,但不要过激哦,以免遭跨省处理!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匿名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