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