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4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常熟常建管业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3万元。
常熟常建管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13日,法定代表人陆丽红,住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建业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