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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未按规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披义务,龙星化工及董事长等收河

标签: 日期:2023-03-30 14:15来源:未知作者:admin
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公司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决定对董事长刘鹏达、总经理魏亮、董事会秘书刘飞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与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

  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公司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决定对董事长刘鹏达、总经理魏亮、董事会秘书刘飞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与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4月开始由刘红山实际控制,刘红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的弟弟;公司2019年至2021年与上述两家运输公司发生运输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分别为2641.76万元、4311.56万元、5140.29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未将上述两家运输公司认定为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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