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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女生熟睡时从宿舍上铺不幸坠亡,床边护栏是“元凶”?江苏教

标签: 日期:2023-01-15 08:20来源:未知作者:admin
金女士告诉江苏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告诉 就目前的调查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情况可以通报,我们要等相关科室和属地一起处理的结果。至于调查的公布时间,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我也不清楚,因为这个事情目前还在处理当中。 校方和床架厂家是否需要负责? 那么

  金女士告诉江苏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告诉

  

  就目前的调查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情况可以通报,我们要等相关科室和属地一起处理的结果。”至于调查的公布时间,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我也不清楚,因为这个事情目前还在处理当中。”

  校方和床架厂家是否需要负责?

  那么,在这次的事件里,在法律上校方和床架生产厂家是否需要对宋嘉怡的离世负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学校应当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如果学校出现管理不到位等其他过错情形,导致学生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国的中规定,高低床的安全护栏高度距离床褥要大于等于20厘米,因此商家生产的床铺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

  根据我国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责任。学校在采购床铺时没有审查产品的安全性,因此对于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学生从双层床上铺坠落并不是孤例,类似的事情曾多次发生。

  2012年5月28日晚,江苏宿迁市某小学12岁学生伍某在双层床上铺睡觉时头朝没有护栏一头,宿管人员未予发现和制止。29日凌晨,伍某从上铺摔下致八级伤残,事后家属起诉了该校。

  经查实,伍某摔伤时使用的双层床,床铺净长167.5厘米,上铺离地面高度为149.5厘米,护栏高度不足20厘米,长度不足整张床的一半。

  法院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具有过错,鉴于伍某违反学校管理要求头朝没有护栏一头睡觉存在一定过错,确定学校承担80%责任,判决学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80233.52元。

  2019年9月23日5时,安徽某学校寄宿制学校17岁学生小丽不慎从学校宿舍上铺掉下致颅脑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家属将学校诉至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查明该学校提供的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对小丽的受伤后果应当承担责任,小丽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已经年满17周岁,自身亦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

  基于此,法院认为该学

  在新闻下方还有不少网友提到,自己也曾有过同样的经历。

  还有网友提醒,如果不放心,可以自己把护栏加高,毕竟安全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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