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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重要信息,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注意

标签: 日期:2022-04-24 23:12来源:未知作者:admin
证监会网站4月24日信息显示,为进一步强化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督察长的胜任能力,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拟任总经理、督察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督察长,需具备一定的公募基金管理经验或证券资产管理经验,且至少1人有公募基金管

  证监会网站4月24日信息显示,为进一步强化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督察长的胜任能力,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拟任总经理、督察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督察长,需具备一定的公募基金管理经验或证券资产管理经验,且至少1人有公募基金管理从业经历,其中督察长需具备一定的公募基金管理合规风控管理经验。

  二、,且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满2年;2、担任大中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部门负责人满4年;3、担任证券公司分管资管业务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满2年或公募部门负责人满2年;4、担任证券资管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满2年;5、担任保险资管公司负责公募业务的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满4年或公募部门负责人满4年。

  
 

  三、拟任督察长除应当符合等规定的条件外,,且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或公募基金管理人公募业务合规负责人满2年;2、在公募基金管理机构、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子公司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监察稽核、风险管理工作,担任部门负责人满2年;3、担任取得资产管理业务牌照的证券公司的合规总监职务满2年;4、担任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合规部门负责人满4年,其从业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须满足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管理良好、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合计不低于150亿元。

  四、拟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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