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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标签: 日期:2024-10-09 13:28来源:未知作者:admin
2024年10月9日,深交所发布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健康街66号绿地汉口中心S11号楼27层办公室-办公室。 林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

  2024年10月9日,深交所发布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健康街66号绿地汉口中心S11号楼27层办公室-办公室。

  林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贾春琦,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4月29日,农尚环境披露的显示,农尚环境2023年营业收入为7,1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77万元。因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农尚环境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农尚环境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且未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农尚环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2条第一项、第10.3.2条第一款的规定。

  农尚环境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财务总监王冰、董事会秘书贾春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农尚环境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第12.4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财务总监王冰、董事会秘书贾春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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