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7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斯尔泰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3.8万元。
苏州斯尔泰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9日,法定代表人陈建立,住所:常熟市辛庄工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