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等性质,一旦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然而一些企业心存侥幸,在没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就随意储存或者使用危化品,他们终将为这样忽视安全的行为“买单”。
近日,区应急管理局在对某机械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甲醇,但是并未针对甲醇的危险特性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甲醇是一种高挥发、易燃液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以及时有效提醒作业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是否超标,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听了执法人员的提醒,企业负责人深刻了解到了报警装置的重要性,表示一定会尽快安装,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据了解,该机械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应急部门提醒:危化品安全绝非儿戏,一定要提高警惕。企业使用危险物品时需要注意好各个细节,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设置好相应的存储仓库和可靠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