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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三合镇乡镇工业平台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标签: 日期:2022-10-07 18:46来源:未知作者: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天台县三合镇乡镇工业平台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1、规划名称:天台县三合镇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天台县三合镇乡镇工业平台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1、规划名称:天台县三合镇乡镇工业平台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及面积:规划范围主要包括两个区块,分别是下河工业平台和峇酋工业平台,均位于新60省道北侧,为苍山倒溪所流经,其中下河工业平台西连上三高速洋头出入口连接线,北侧、东侧为农田和林地区域;峇酋工业平台西、北连峇酋路,东侧为农田区域,规划总面积为26.12公顷。

  3、规划功能定位:合理利用现状地块,通过工业产业有机更新,加速城镇工业质效双进,打造三合镇新型生态工业平台。功能定位为生态乡镇工业平台和创新橡胶产业平台。规划平台作为中心镇区发展边缘区域,应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创造人工建设与自然环境相依相生的生态工业平台,营造可持续发展、环境宜人的乡镇工业平台形象;依托现有橡胶工业基底,以产业优化为动力,以低碳橡胶为方向,加快低碳化、智能化等现代工业理念,重点发展低碳橡胶产业,通过橡胶产业集聚带动镇域工业的发展,最终促成镇域工业平台的搭建与发展。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规划内工业企业设施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其中: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污染因素主要有:水土流失、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建筑弃土弃渣、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等,随着施工期的结束,环境影响作用减弱;运营期主要为工业企业的工业废气、生活污水、设备运转噪声、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对水环境的影响:规划实施后,规划平台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废水纳管排放后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根据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结果可知,规划实施后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尚有剩余,废气排放在环境可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因此规划的实施是可以接受的。

  对声环境的影响:根据现状监测结果,现状企业降噪措施良好,噪声环境影响不大。为确保规划平台内噪声功能区达标,后续入驻企业建设前期应优化厂区及车间布局,同时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

  固体废物的影响:对于工业固体废物,各企业应根据废物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安全储存,采取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对危废进行有效控制后,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区内企业必须加强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固废产生量,同时加强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固废堆存量。规划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实行袋装化,逐步推广分类收集,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规划平台的提升建设将会造成少量土地利用的变更。通过明确生态空间清单及管控要求,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注重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可有效控制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从区域角度考虑,要求规划平台内建立区域环境应急预案。从企业角度考虑,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强化风险意识,从安全设计、设备制造、建设施工、生产管理等方面坚决落实生产、贮运等系统防护措施;平台内涉及危化品和有毒有害物使用的企业,必须落实风险预防三级管理机制。同时产业园区工业用地边界和周围环境社会交界处设置绿化防护林带,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降低大气风险危害。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在全面分析区域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以资源承载力和低碳发展理论为指导,针对区域规划战略决策、产业结构、发展规模、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等,综合分析与科学评估,对天台县三合镇乡镇工业平台的规划定位、发展目标与资源消耗、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目标、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进行了分析。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该规划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与上层及相关规划无显著冲突。通过适当优化和完善,并在规划实施阶段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其规划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规划方案总体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对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④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自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9月2日~2022年9月16日,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或来电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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