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营业执照版本调整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申领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如日后需要调整经营期限,只需备案即可,不用再换领营业执照。另外,企业在9月1日前领出的旧版营业执照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无需集中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