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和各种配用子弹;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和各种配用子弹;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消防枪等枪;上述物品的样品和仿制品。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枪支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2、请勿携带以下爆炸物:
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榴弹、手榴弹等弹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火索、爆破剂、爆炸器等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烟花、鞭炮、爆炸、爆炸、发令纸等烟花爆竹、黑火药、烟花爆竹、引火线等烟花产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请勿携带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等类似单刃、双刃刀等控制刀具;除控制刀具外,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头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利器、钝器;警棍、催泪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器具。
四、请勿携带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水煤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丙酮、乙醚、油漆、稀释剂、松香油和易燃溶剂产品;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油纸及其产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镁铝粉等湿易燃物品;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过氧化氢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请勿携带以下剧毒、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
氰化物、砷、硒粉、苯酚等剧毒化学物质,以及剧毒农药;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电池、汞等腐蚀性物质;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质;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铁路危险货物名单中列出的其他危险货物和不能确定性质的危险货物。
6、不得携带以下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异味的物品、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活动物、可能损坏或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和备件的物品。
7、限量携带以下物品: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20毫升;冷热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不超过120毫升;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