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赵某某邮寄。
赵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51248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赵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505.76元。
应认定其生日的第二天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赵某某在2021年10月21日依法享有劳动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公司向赵某某邮寄的中显示“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10月20日终止”,公司关于职工退休时结束工作的具体时间及退休当月工资如何发放没有相关的制度规定,亦未与赵某某进行协商和约定,在此情况下,公司未为赵某某安排2021年10月21日的工作,亦未支付该日的工资,于2021年10月20日提前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系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赵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505.76元正确,法院予以确认。
综上,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