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苏苏昆高应急立﹝2022﹞45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金莓电子有限公司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项,处罚款8.87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昆山金莓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3日,法定代表人余大银,住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恒盛路1219号。